淄博高新区法院:房屋租赁起纠纷倾力调解息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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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赵昕渝 王腾 淄博报道
“谢谢法官的耐心调解,帮我们圆满解决了纠纷!”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完毕,案件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初,原告张某租赁被告李某房屋用于经营打印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等,原告支付了被告1500元作为房屋押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12月份向被告提出要提前一个月退租,被告表示同意,但迟迟未把剩余租金及押金退还给原告,原告多次讨要未果,遂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昕渝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明确,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通过沟通了解到,被告租赁房屋后,以租赁房屋的地址为住所地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协商提前退租时,被告要求原告变更营业执照中的住所地,以防给后续租客造成麻烦,但原告始终未变更住所地,被告便一直未将剩余租金及押金过付给原告。
了解到情况后,承办法官本着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靠背”调解,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被告,在同意提前退租的情况下,及时退还原告剩余房租及押金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与原告沟通协商,向其表明,在住所地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应尽快更改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在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得到了有效的缓解。
蕞终,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将营业执照的信息进行更改,被告当庭将剩余租金及押金过付给原告,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始终坚持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牢记“如我在诉”意识,将当事人的每一件“小案”都当成自己的“大案”来办,把调解方式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司法为民的成色更足、底色更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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