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用途公布!淄博这些区域土地要征收!
近日,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临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年5号)》。
2023年1月18日,淄博市2022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淄博市2022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7号)批准征收土地0.4441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地块范围:北过境路以南、规划学府路以北;规划桑坡路以东、杨坡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稷下街道孙娄东村。
地块位于北过境路以南、规划学府路以北;规划桑坡路以东、杨坡路以西,总面积0.4441公顷,其中:农用地0.3839公顷、建设用地0.0602公顷,拟用于教育教学场地及设施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 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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