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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一棚户区改造蕞新进展还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速看!

admin9个月前 (10-04)淄博产业信息77

  2019年12月30日,临淄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临政房征字[2019]3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临淄区人民政府雪宫街道办事处堠皋孙家临园生活区(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2月31日下午,区房屋征收部门对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进行了公告,并在棚改指挥部和社区居委会向居民张贴公布。

  东起雪宫路(裕丰花园、临园东区除外)

  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其中,8栋楼房400套,分别为30号楼、32号楼、41号楼、48号楼、64号楼、65号楼、66号楼、75号楼

  12排带院平房72套,分别是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40号、43号、44号、45号、46号和47号

  此次需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26861平方米

  以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源地点位于

  临淄区齐兴花园齐华棕榈城(区政府北面)

  分别为33号楼、34号楼、35号楼、36号楼、37号楼、38号楼、40号楼,共7栋住宅楼,并建有配套地下室。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里都包括哪些户型?

  A户型分2种:房屋建筑面积约79.09㎡至79.30㎡(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59.64㎡至59.80㎡,公摊建筑面积约19.45㎡至19.50㎡);

  1、临淄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并公告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临淄区人民政府雪宫街道办事处堠皋孙家临园生活区(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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