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石马镇桥东村山东耐火材料三厂厂房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博山区石马镇桥东村山东耐火材料三厂院内
经民主决策,现对桥东村村属集体企业山东耐火材料三厂院内东北角一处厂房进行租赁。挂牌价10万元/年,竞价步长为0.1万元。一、租赁资产情况:该厂房位于石马镇蛟石路522号,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厂房外围场地面积3500平方米。二、租赁期限和价款支付:租赁期限为1年,价款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共10万元。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若继续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三、合同签订: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弃标,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保证金处置。四、其他要求:成交后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项目竞争主体参与交易,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
后审,成交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审查
每个报价周期为120秒,每次有新的有效报价,自动开始120秒报价周期,直至不再有新的有效报价。
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登录注册”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自然人或交易乙方),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验证,平台即时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操作流程详见网站“******指南”→“农村产权”→“农村产权挂牌、拍卖竞买人操作手册”)。
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登录注册”进行登录,选择本项目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保证金交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必须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不能用现金、支付宝或银行卡二类账户)。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到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竞买人以“交易乙方”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请使用系统预留的单位户名开立的银行账户交纳;以“自然人”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请使用系统预留的注册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交纳。
未竞得主体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系统自动原渠道退付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竞得主体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由农村产权交易******站上传项目实施主体同意退付通知后,系统自动原渠道退付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竞得主体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破坏正常竞价秩序情形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程序确认其报价无效,取消竞得资格,并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
在挂牌结束之日起90日内,对项目实施主体未出具交易保证金处置意见或处置意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进行清退。
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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