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第三、四季度行政处罚类信息六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第三、四季度行政处罚类信息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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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第三、四季度行政处罚类信息六
发布日期:2021-12-30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
淄博高新区中埠镇张家村村民邢科非法占地案
1.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16平方米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五十九条
淄博裕祥门窗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和房屋案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
淄博乾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房案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1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五十九条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魏家社区伊光辉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钢结构棚地案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
淄博高新区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工作专班非法占用土地建道路和房屋案
淄博高新区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工作专班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271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罚款人民币1849135元。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
淄博高新区高端装备中心槐务东村村民常锡滨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祖碑亭案
1.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2平方米耕地和203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
淄博高新区高端装备中心张矛村村民张若同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房和管理房案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85平方米耕地和72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北石村委会非法占用土地案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北石村委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29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山东高速淄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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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873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3277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罚款人民币7526255元。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淄博天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道路案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
淄博金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房屋和院落案
1.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41平方米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房屋和院落案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淄博建宏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房屋和院落案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临淄区朱台镇宁东村村民许连宝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房屋和院落案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淄博超越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和房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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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淄博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房屋和院落案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高端装备中心崔茅村村民崔志刚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房屋和院落案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淄博高新区宝山管理中心尚庄村张若彦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和场地案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淄博高新区宝山管理中心军屯村孙立学非法占用林地建设临时设施案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5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罚款人民币3309600元。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淄博高新区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工作专班非法占用土地建道路和房屋案
淄博高新区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工作专班
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1]第20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淄博永盛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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